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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婦人懷孕期間至新北市一間婦幼聯合診所進行12次產檢,醫師均回「胎兒很健康」,最後她生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,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,新北地院判決敗訴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林姓婦人懷孕期間至新北市一間婦幼聯合診所進行12次產檢,醫師均回「胎兒很健康」,最後她生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,提告指控診所陳姓院長,檢方已處分不起訴;林婦再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,新北地院認為,超音波不見得能察覺胎兒肢體異狀,院長診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,昨天判決林婦敗訴。判決指出,林婦提告表示,2013年1月間得知懷孕後,開始到這間婦幼診所接受產檢,前後共12次,每次問診僅有短短5分鐘;詢問院長時,對方都回答:「胎兒十分健康」,但8月剖腹生下女兒,卻見她只有左腳。林婦要求診所提供產檢拍攝的超音波影像檔,發現全長僅有4分48秒,每次產檢超音波影像檔僅有19秒,與一般孕婦拍攝超音波每次約15分鐘有落差;她認為已經有多張超音波影像檔可看出胎兒畸形,診所的疏失造成女兒一生都要受人照顧,應賠償她766萬餘元、賠償女兒50萬元,共816萬餘元。陳姓院長出庭表示,林婦在診所產檢12次,依國健署規定僅能提供一次免費超音波檢查,但林婦每次來產檢,診所都免費幫她做超音波檢查,產檢過程並未發現胎兒異常,女嬰是先天性肢體不全症,屬不明原因的先天性疾病。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,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%胎兒有無異常狀況,高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%以上,但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發現,本案因常規超音波檢查並未發現異狀,未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。法院依據鑑定結果,認為診所並沒有產檢疏失,林婦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能證明診有醫療過失,駁回林婦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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